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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投资政策
发布时间:2015-08-07    来源:高邮经济开发区

  高邮经济开发区在执行上级各类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一企一策”的特殊优惠政策。

  1、土地使用:投资者以挂牌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区在土地摘牌价格范围内,视投资、产出及科技含量,每亩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江苏省规定高邮市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为13.6万元/亩,一般工业项目按10万元/亩左右予以优惠。

  2、税收优惠:

  增值税:项目投产后三年内,给予增值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50%奖励返还。

  所得税:项目投产后三年内,给予企业所得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50%奖励返还。

  上述奖励于次年5月份兑现。

  3、建设规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实行“零收费”。

  4、申报扶持:我区将会同科技部门积极帮助投资公司向国家、省有关部门争取各类科技项目扶持资金。

  5、项目服务:为投资项目提供审批一条龙服务,建设过程全方位服务,投产后经常性服务。可为投资项目成立帮办小组,提供注册登记、建设报批等方面服务。

上一条: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
下一条:重大项目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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