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邮市推进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8    来源: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高邮市推进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高邮市推进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开展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2〕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3〕1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发展现有基础和条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实施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推进行动和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提升行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科技支撑,突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农机“两融两适”发展路径,加快智能绿色、高质高效农业生产装备与技术全程全面示范推广应用,大力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设一批高水平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推广一批智能绿色低碳农机装备技术,优化提升农机装备结构,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农机与农艺、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成果,提升农机装备质量和全程全面机械化水平。到2025年底,全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率达96%,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0%,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达72.2%。

  三、建设内容

  示范县建设主要包括全程机械化、全面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提升、绿色化应用、“宜机化”配套、服务能力增强6个方面内容。

  (一)全程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水平,全面实现提档升级。补齐小麦机播、水稻机插秧等短板,提升水稻机插秧规模化育秧水平。注重补齐油菜机械化发展短板,做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推广应用。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96%以上。

  (二)全面机械化。针对特色农机短板环节,开展先进特色农机装备引进、试验和推广,提高应用水平,建设好特色农业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基地。按照“一业一机”要求推进机械化,重点提升设施农业种植和采运环节、林果业采收环节、农产品初加工等环节机械化水平,到2025年,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72.2%。

  (三)信息化智能化提升。加快物联网、自动导航、智能监测等信息化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大力推广智能农机装备与技术,建设“无人化”农场、数字化渔场、智慧化牧场等智能化农机示范基地。到2025年,全市智能农机保有量达到1817台套以上,建成“无人化”农场8个,智能农机装备纳入网络系统平台管理数量达到80%。

  (四)绿色化应用。大力推广水稻机插秧侧深施肥、生态型犁耕深翻、绿色烘干、高效施肥、精准施药、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节能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到2025年,水稻年规模育秧面积达到3000亩,清洁热源烘干机达到1155台套;建设周期内新增水稻侧深施肥插秧机200台,生态犁耕深翻面积52万亩。

  (五)“宜机化”配套。加大设施大棚、果园、水产畜牧养殖场、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提高“宜机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建设和改造“宜机化”大棚200 个,建成特色农机化标准示范园13个,农机农艺融合示范点7个。

  (六)服务能力增强。积极开展省级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拓宽服务项目,增强服务能力。推动农机合作社规模经营,强化规范化建设,注重培育特色农机化经营服务组织。到2025年,全市建成省级、扬州市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8个,培育特色农机服务组织3个。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计局、水利局、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园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高邮市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方案制定、任务分解、技术指导、督查推进及协调服务等工作。各乡镇(园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要围绕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目标,结合自身工作各司其职,部门间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示范县建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为示范县建设牵头部门,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投入和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机库、烘干中心等用地规划和指标安排等;市统计局负责统计年鉴、农机化统计年报外的统计数据认定等;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规划改造;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示范县建设工作的信息报道和舆论宣传;各乡镇(园区)负责新机具推广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重点负责“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特色农机示范基地以及其他相关指标的推进。

  (三)加大政策扶持。用好用足省级建设奖补资金,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资金主要用于新增机具作业奖补、示范基地建设奖补等方面。在落实好省财政创建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850万元配套建设资金,相关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无人化”农场、“宜机化”改造、特色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等。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整合政策资源,在落实本部门项目方案及规划发展过程中,融入机械化发展元素,积极助力示范县建设工作。

  (四)强化宣传培训。要加强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的舆论宣传,适应网络宣传发展形势,采取短、平、快等当下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营造浓厚的示范县创建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短视频等媒体持续开展宣传,做到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园区)要通过组织召开会议、开展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示范县建设工作。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体系。将示范县建设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园区)评价指标中,并成立督查指导组,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各乡镇(园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和分解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责任目标具体化、工作指标定量化、进度要求序时化、督促检查定期化,确保如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高邮市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奖补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如期建成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决定对2023年至2025年农机补短板强弱项机具推广、“无人化”农场及特色农机化标准示范园(基地)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设施农业宜机化改造等工作予以扶持,具体方案如下:

  一、补助对象

  高邮市域内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资金来源

  省级创建专项资金800万元(按照省级资金到位进度分三年兑现完毕);市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创建配套资金850万元,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及省级资金下达情况在市财政安排的农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三、补助方式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期间,符合本文件扶持方向的,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控制补助资金总量,补完为止,当年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四、扶持方向

  (一)补短板强弱项机具推广

  积极鼓励农户购买我市短板薄弱环节农机具,鼓励农户购买无人驾驶、节肥节药节能低排放等智能化、绿色化农机具,对当年新购的机械给予相应的机械化生产作业补贴,且只能享受一次,具体如下:

  1、新增智能农机作业补助(不包括无人植保飞行器):建设期内共补贴作业面积10万亩,每亩补贴10元,预算补贴100万元。当年新增机具每台作业补贴按400亩计算,补助金额4000元(计划安排250台,按申报先后顺序受理,额满即止)。

  2、新增水稻机插秧侧深施肥作业补助:建设期内共补贴作业面积4万亩,每亩补贴25元,预算补贴100万元。当年新增机具每台作业补贴按200亩计算,补助金额5000元(计划安排200台,按申报先后顺序受理,额满即止)。

  3、3亩以上秧池田补助:2024年、2025年共补贴作业面积6000亩,每亩补贴300元,预算补贴180万元(2024年、2025年每年计划安排3000亩,若面积超出3000亩,补贴总额不变,补贴标准相应降低。承担项目的田块不重复补贴)。

  (二)设施农业宜机化改造

  设施大棚宜机化改造补助:建设期内计划共补助宜机化新建或改造的单体钢架大棚(单体钢架大棚跨度不小于8米,长度不小于80米,肩高不低于1.8米,棚门宽度和高度以及棚内横档高度不小于2.0米)200个,每个补助1万元,预算补贴200万元,按申报先后顺序受理,额满即止。承担项目的田块不重复补贴。

  (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

  扶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6个,达到省级标准的每个补助40万元。申报条件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3〕99号),已享受同类补助的不再享受本项补助;扶持特色农机化服务组织3个,达到相应标准每个补助20万元。

  (四)无人化农场及特色农机化基地建设

  扶持建设“无人化”农场7个,达到省级标准的每个补助40万元;扶持建设特色农机示范基地(园区)13个,达到省级标准的每个补助30万元。申报条件详见《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和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指引的通知》(苏农机〔2021〕15号)。

  五、申报验收程序

  各申报主体须在当年11月1日前将《高邮市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示范基地(园区)奖补资金申报表》《高邮市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机械作业奖补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至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局。经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0日前签字盖章报市农业农村局,逾期结转至下年办理。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程序受理申报材料,提出初审建议,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部门和专家组根据申报条件和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验收,核验合格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予以兑付奖补资金。

  本方案由高邮市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市政府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下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邮市专精特新企业三年培育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