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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招商项目“飞地”的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17-02-16    来源:高邮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更大范围共享资源、配置资源,更大力度促进招商项目优选载体、精准落户,加快形成项目集聚化、产业特色化、园区板块化发展新格局,经研究,现就促进招商项目“飞地”,制定政策意见如下。

  一、“飞地”基本条件

  “三个符合”: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高邮城市“四个定位”以及工业“4+4”特色产业、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方向;符合承载地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邮政办发〔2017〕196号)以及投资体量要求(乡镇飞地园区需总投资1亿元或1000万美元(含)以上项目;园区飞地乡镇只作质量把关、不作体量要求)。

  二、“飞地”承接载体

  分为三类:以开发区、高新区、城南新区为主的重点板块;以苏中循环经济产业园、环保产业园、应急科技产业园为主的专业园区;以科技产业综合体、孵化器为主的创新创业载体。鼓励大体量、高质量工业及新兴产业招商项目飞地重点板块,一般性工业、农业项目飞地专业园区(与自身产业配套的项目除外)。

  三、“飞地”双方责任

  1、飞出地职责。负责提供项目源并录入“高邮市招商引资信息共享平台”;负责项目前期考察、洽谈跟踪等工作,对引进项目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做好拟“飞地”项目投资方与飞入地引荐、对接、协调工作,协助飞入地办理相关手续、协调解决相关矛盾等,直至项目正式签约、正式开工。

  2、飞入地职责。按照市统一制式合同,与飞入项目签订协议,对“一事一议”项目,提请评审委员会商定。负责飞入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协议条款落实。做好项目开工后的建设、监管、服务等工作。

  四、“飞地”相关政策

  1、费用分担:飞出地承担飞出项目正式签约前的各项费用,飞入地承担签约后的全部费用。

  2、效益分享:项目投产后前三年,按照项目形成的实际贡献额的80%、70%、60%奖励给飞出地;从第四年起,每年新增贡献额的50%给飞出地,奖励至第十年结束(重点板块飞地其他乡镇的项目不实行效益分享,权作共建发展扶持)。

  3、业绩分配:“飞地”项目涉及到的一次性考核指标以及开工或投产后相关经济指标分别计入双方统计考核,对上只报送一次。

  五、“飞地”保障措施

  1、加快项目推进。对通过招商项目签约会审流程审定实施的项目,原则上15天内签约、1个月内完成各项手续办理、4个月内实现开工。各载体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做好相关服务,确保项目无障碍实施。

  2、财力结算方式。“飞地”项目投产后,依据签约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意见书,由市财政每年4月底前将效益分享部分直接奖励划转到飞出地,年终考核涉及到的统计考核指标由飞入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严格考核促进。差别化下达乡镇、园区“飞地”目标任务,重点考核飞出项目数,以及项目实施率,并以一定的权重纳入年度招商引资考核体系,促进招商项目“飞”到实处、“飞”出实效。

  此前印发的“飞地”政策意见如与本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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