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邮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关于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
为全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
1.强化重点产业专利布局。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每年设立重点产业关键技术专利布局项目5个,对完成项目任务的承担单位,每项给予不超过5万元经费扶持。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按实际发生官方费用的50%,对发明专利所有权人给予奖补。对于当年完成的高维持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5万元奖补。以上项目不重复奖励。
2.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支持企业开展核心技术研发,培植专利大户。对企业当年获得授权3件以上发明专利的,每件发明专利奖励1万元,上不封顶。
3.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围绕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对获得扬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承担方不超过5万元经费扶持。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完成人,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完成人,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对企业经核准注册的首件商标,给予不超过500元奖补。
5.实施知识产权强企战略。引导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贯标”),对当年通过“贯标”绩效评价的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奖补。对参加扬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绩效评优,获得优秀等级的每家给予3万元奖补。继续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对获得扬州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奖励。
6.支持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鼓励企业实施海外布局,规避企业“走出去”可能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对实施境外专利布局并获得授权的企业,按每件给予0.5万元奖补,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布局累计获得奖补不超过2万元。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给予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不超过0.5万元奖补(同一商标在不同类别、不同延伸国按一件计算)。
二、实施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
7.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鼓励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维权,单个诉讼维权资助0.3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动应对商标纠纷,对被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商标所有权人不超过15万元奖补。
8.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培育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商标,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每件给予注册商标所有权人8万元奖补。
9.推进“正版正货”示范创建。支持商贸街区、专业市场、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开展“正版正货”示范创建,促进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对获得扬州市“正版正货”示范街区项目,每家给予创建主体不超过5万元经费扶持。
三、促进高效益的知识产权运用
10.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帮助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以知识产权质押取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企业,给予利息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根据质押融资的标的,给予企业每件不超过2万元贴息奖励。
11.培育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集群,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对获批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或运营平台项目的,每个给予获批单位10万元经费扶持。支持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组建产业专利池,给予每个新设联盟组织不超过10万元经费扶持。
12.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支持乡镇(园区)对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设立专利导航分析项目,每个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
四、加强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
13.支持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对获得国家、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每家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经费扶持。
14.加强知识产权优质服务机构的培育。每年对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对排名前三名的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15.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获得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个人2万元、1万元奖励。
16.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30万元,完成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新增项目。
本政策意见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考核认定后划拨到乡镇(园区),各乡镇(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地落实。其中,涉及对制造业的奖励参考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意见,对评价结果为A类和B类的企业全额奖励,对C类企业按80%奖励,对D类企业不予奖励。
本政策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高邮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国家、省、市等上级相关政策方向不一致的,按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原奖励政策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废止。